履行诚信经营情形
一、订定诚信经营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经董事会通过之诚信经营政策,并于规章及对外文件中明示诚信经营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会与高阶管理阶层积极落实经营政策之承诺?
运作情形:
· 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业经2013年11月4日董事会核准订定,最近期修订于2020年3月12日董事会核准修订,其中明订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管理阶层于执行业务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审慎行使职权,于每年定期办理倡导,纳入稽查监督。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评估机制,定期分析及评估营业范围内具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并据以订定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且至少涵盖「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第七条 第二项各款行为之防范措施?
· 本公司「员工手册」、「诚信经营守则」及「检举非法与不道德或不诚信行为案件之处理办法」,对于作业程序、行为指南、教育训练、违规之惩戒及申诉制度等皆有清楚及详尽之规范,并由稽核部门严格监督诚信经营政策之制定与执行,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是否于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内明定作业程序、行为指南、违规之惩戒及申诉制度,且落实执行,并定期检讨修正前揭方案?
· 本公司于「诚信经营守则」与「员工手册」中明订对于违反社会法律、治安管理、贪污、收取回扣及骚扰厂商等违返诚信行为会有相应惩处,并设有畅通的申诉管道,皆列为员工入职及在职培训内容。
二、落实诚信经营
(一)公司是否评估往来对象之诚信纪录,并于其与往来交易对象签订之契约中明定诚信行为条款?
· 本公司制订有供应商管理办法,对于供应商信誉有疑虑的,不得进行采购。并定有供应商协议,条款中明订禁止厂商向本公司员工有行贿等不诚信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并拒绝往来。
(二)公司是否设置隶属董事会之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专责单位,并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其诚信经营政策与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及监督执行情形?
· 本公司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规划推动诚信经营政策与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之制定,并由稽核单位监督执行状况,并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诚信经营具体成果及推动情形,最近期提报董事会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冲突政策、提供适当陈述管道,并落实执行?
· 本公司于「员工手册」明定相关人员不得图利自我、防止利益冲突,并利用各种会议交流传达诚信经营的企业精神。并制订「检举非法与不道德或不诚信行为案件之处理办法」,适时、适当的提供陈述或检举管道,落实防止利益冲突之执行。
(四)公司是否为落实诚信经营已建立有效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并由内部稽核单位依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评估结果,拟订相关稽核计划,并据以查核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托会计师执行查核?
· 为落实诚信经营,本公司对于法令规章之遵循情形,均透过健全之内稽、会计与内控制度定期查核。
· 本公司每年度定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稽核单位查核,并视需要由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审查报告。
· 本公司会计制度已有效执行多年,每年度皆委由会计师执行查核作业并出具查核报告。
· 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明订内部稽核单位应依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评估结果,拟订相关稽核计划,据以查核防范方案遵循情形,且得委任会计师执行查核,必要时,亦得委请专业人士协助。
(五)公司是否定期举办诚信经营之内、外部之教育训练?
· 本公司制订有员工手册要求员工诚信,并列为员工入职及在职培训内容。台亚为推动全体同仁之倡导教育,2023年共举办1次员工大会共计995人次,倡导诚信经营守则等重要规范之应注意事项。
三、公司检举制度之运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订定具体检举及奖励制度,并建立便利检举管道,及针对被检举对象指派适当之受理专责人员?
· 本公司设有员工信箱、内部通讯软件,做为向公司高阶主管(例如: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子公司总经理)申诉不诚信行为管道,由专责单位处理相关事务,并对于有不诚信者,进行惩戒,以落实诚信政策。
(二)公司是否订定受理检举事项之调查标准作业程序、调查完成后应采取之后续措施及相关保密机制?
· 本公司「检举非法与不道德或不诚信行为案件之处理办法」明定检举陈报流程、审理单位,并承诺对陈报人及检附证据予以保密。2023年受理检举案件中并无涉及不诚信行为之情事。
(三)公司是否采取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而遭受不当处置之措施?
· 本公司对于检举人进行个人资料及检举内容的保密,以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而遭受不当处置。
四、加强信息揭露
(一)公司是否于其网站及公开信息观测站,揭露其所定诚信经营守则内容及推动成效?
· 本公司设有网站,揭露公司企业文化、相关经营方针等信息,并于公司网站揭露诚信经营守则内容。
五、其他
(一)公司如依据「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订有本身之诚信经营守则者,请叙明其运作与所订守则之差异情形:
无
(二)遵循诚信经营政策声明书签署情形:公司全体董事及高阶经理人为积极落实诚信经营政策之承诺,皆完成签署「遵循诚信经营政策声明书」。
(三)其他有助于了解公司诚信经营运作情形之重要信息: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订有「董事利益回避制度」,董事对于会议事项,有个人利害关系且其利益与公司利益可能冲突者,得陈述意见及答询,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且讨论及表决时应予回避,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决权,其表决权不应计入已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之表决权数。
· 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 公司对主要营运据点之营运活动,进行贪腐相关情事的风险评估,透过各地管理单位会进行年度自行查核及法令遵循自行评估,达到有效控管并落实执行,并定期由稽核单位独立稽核,确保整体机制之运作,共同管理与预防不诚信行为之产生。2023年度无发生贪腐情事及反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