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董事会开会6次,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职 称
姓 名
实际出(列)席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实际出(列)
席率(%)
备 注
董事长
王世忠
6
0
100%
无
董事
蓝顺正
汪海明
5
1
83%
陈瑞隆
李怀文
曹永祥
独立董事
任志强
林育雅
林根茂
黄意文
其他应记载事项:
1.董事会之运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叙明董事会日期、期别、议案内容、所有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对独立董事意见之处理:
(1)证券交易法第 14 条之 3 所列事项:本公司已设置审计委员会,故不适用。
(2)除前开事项外,其他经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且有纪录或书面声明之董事会议决事项:无。
2.董事对利害关系议案回避之执行情形,应叙明董事姓名、议案内容、应利益回避原因以及参与表决情形:第六届第四次董事会讨论事项第十四案「拟提请评估与研议董事(含独立董事)报酬调整」,各董事(含独立董事)鉴于利益冲突依规定回避,不得行使表决权或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
3.董事会及各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11月13日通过订定「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董事会每年应执行内部董事会绩效评估,至少每三年由外部专业独立机构或外部专家学者团队执行评估一次,并将评估结果提送次一年度三月底前之董事会报告,作为检讨、改进之参考。
2023年度内部董事会绩效评估及各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情形如下:
评估周期
评估范围
评估方式
评估内容
评估结果
每年执行一次
董事会
绩效评估
内部自评
1.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
2.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
3.董事会组成与结构
4.董事的选任及持续进修
5.内部控制
平均分数为4.73(满分5分)
个别董事成员绩效评估
董事成员
自评
1.公司目标与任务之掌握
2.董事职责认知
3.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
4.内部关系经营与沟通
5.董事之专业及持续进修
6.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
功能性委员会内部自评
2.功能性委员会职责认知
3.提升功能性委员会决策质量
4.功能性委员会组成及成员选任
平均分数为4.63(满分5分)
薪酬委员会
平均分数为4.70(满分5分)
(1)董事会及各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之指标,已依据本公司之运作及需求订定符合且适于公司执行绩效评估之内容,并经薪酬委员会审议。
(2)董事会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遴选或提名董事时之参考,并将个别董事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参考依据。
(3)评估结果显示整体运作良好,已送交2024年1月18日董事会报告,做为持续强化董事会职能之参考。
4.当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强董事会职能之目标与执行情形评估:
(1)本公司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及薪资报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运作情形。
(2)本公司董事会参照「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之规范,订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资遵循。
(3)为使董事及经理人于执行业务时所承担之风险得以获得保障,本公司每年均为董事及经理人购买「董事及经理人责任保险」,使其全心全意发挥职能,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
(4)本公司秉持营运透明、注重股东权益,于公司网站设有「投资人专区」,及时提供公司治理、财务报表与法人说明会等相关中英文信息,且于每次董事会召开后,公告董事会之重要决议,并不定期参加法人说明会。